针对日前1602啤酒在警方联合执法行动中被列为涉嫌走私案件调查,COPIAL CORPORATION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拿督斯里李祈龙召开新闻发布会强调,1602是于砂拉越古晋合法生产的本地啤酒品牌,并非进口酒类,公司拥有所有法定酿造、批发及销售执照,所有产品均依法生产及缴纳税务,不理解为何会被列为涉嫌走私品调查。
根据《诗华日报》报道,李祈龙表示1602啤酒厂设于古晋,并获得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及监管,公司依法取得酿酒、批发及销售酒类所需的全部执照,整个生产、储存、运输及销售流程皆符合现行法律规定。他指出,公司亦聘请来自德国及中国、具备国际专业资格的酿酒师团队,以国际标准进行研发与酿造,确保产品品质达到要求。同时,公司长期依法缴纳消费税、销售与服务税(SST)、企业所得税及其他法定税务,从未逃避任何纳税责任。
他还原事件经过指出,公司于7月3日傍晚接获通知,指有执法人员到古晋仓库展开调查,并要求出示所有酿酒及销售相关执照。公司随后全面配合,并提交所有执照及税务文件供查阅。李祈龙说,执法人员在调查期间表示有意查封仓库及扣押啤酒产品,当公司询问所涉及的法律依据时,对方提及仓库所在地的土地用途问题,认为有关地点属于住宅用途,不适合作为酒类存放地点。尽管公司认为相关事项应属土地管理机关权限,但由于执法人员表明是根据武吉阿曼警察总部属下单位指示行事,因此公司选择配合调查。
他说,翌日警方再约见公司员工了解情况,公司随后获悉案件已被列为涉嫌违反《1967年关税法令》第135条文的走私案件调查,对此感到震惊及难以理解。李祈龙强调,1602并非进口酒类,而是本地合法酿造产品,在持有完整执照及依法纳税的情况下,公司无法理解为何会被视为涉嫌走私货品。
李祈龙进一步表示,公司对调查过程中部分情况是否符合公平、公正及依法原则存有疑虑,因此将通过法律途径厘清事实。他强调,公司一向尊重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并愿意全力配合任何合法调查,但同时坚持任何执法行动都必须遵循法治、公平及透明原则。若未来证据显示存在滥权、恶意执法、选择性执法或违反程序情况,公司将保留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以维护企业权益及品牌声誉。
此外,李祈龙透露,公司早在约一个月前已接获消息,指1602近年市场发展对部分非法走私酒类市场造成冲击,因此对本次事件是否涉及其他人为因素产生质疑。他表示,公司未来将把所掌握的部分涉及非法走私酒类活动的资料及证据,陆续提交警方、皇家关税局及反贪污委员会调查。他强调,1602作为砂拉越本土品牌,将继续坚持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及公平竞争原则,同时希望案件能在公平、公正及依法的基础上获得妥善处理,让真相得以厘清,并维护社会对法治制度的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