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杯未结账的燕麦奶拿铁,让台北一名便利店店员一度被判监禁3个月,案件上诉后出现逆转。台北高院认为,店员当时连续值班、精神不济,较可能是一时疏忽漏结账,并非故意侵占,最终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无罪确定。

涉案的是一名徐姓店员。他于去年5月17日凌晨,到台北市北投区一间便利店支援大夜班。清晨约4时02分,他取用店内材料制作一杯售价新台币75元(约9.6令吉)的燕麦奶拿铁后饮用,但没有完成结账程序。

事后,陈姓店长调阅店内闭路电视画面,发现有关情况后报警处理。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一审士林地方法院认定徐男构成业务侵占罪,判处监禁3个月,并可用罚款替代。

徐男不服上诉,主张自己并非蓄意占有店内商品,而是因连续工作、独自值班过度疲劳,冲泡饮料时一时忘了结账。他也提出,自己平日消费都有正常付款,案发前还预购32杯燕麦奶拿铁,当时仍有26杯尚未兑换。

台北高院审理后指出,相关资料显示,徐男在案发前一天上午7时至下午6时,已在原本任职的店内上班,之后又于凌晨支援另一间便利店大夜班。案发时间是在清晨4时许,正处于连续工作后的疲劳时段。

高院也审酌,徐男确实曾预购32杯燕麦奶拿铁,案发时仍有大量未兑换杯数;而他在同日约清晨6时另行购买薏仁浆时,也有完成结账。上述情节均有闭路电视画面、发票及便利店系统资料佐证。

法官认为,综合排班情况、预购纪录、消费习惯及案发经过,徐男漏结账更接近行政疏失,难以认定他有不法所有意图。依照“罪证有疑,利于被告”原则,本案不成立业务侵占罪。

判决书另指出,若劳工发生轻微过失或违纪行为,雇主原本可依劳动法规或企业内部工作规则处理,不必直接诉诸最严厉的刑事追诉。

高院认为,在企业未能提供完善劳动环境的前提下,把管理漏洞和营运风险完全转嫁给基层劳工,并透过刑事程序追究,手段与目的明显失衡。

判决书更批评,雇主若以刑事追诉掩盖或转移自身在事件中的连带责任,甚至把司法资源作为威吓工具,应受到负面社会与法律评价。

这起案件也引发外界对基层劳工排班、便利店夜班压力及职场管理边界的讨论。对于企业而言,员工小额漏账或操作失误,仍应先厘清是否涉及故意,而非一概以刑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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