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台湾苗栗女子婚后发现丈夫长期与另一名女子维持婚外关系,对方不仅多次在社交媒体公开两人的亲密互动,更发布侮辱性言论,甚至将不雅照片传给她与丈夫的未成年女儿。女子随后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日前判决涉案女子侵犯配偶权,须赔偿40万新台币,案件仍可上诉。
根据判决内容,原告是一名美甲师,她指出自己于2020年1月与丈夫结婚,后来发现丈夫早在婚前便与31岁女子小芸(化名)发展婚外关系。两人不仅长期往来,还经常在社交平台公开互动,小芸更以“老公”称呼对方,并分享两人同床、入住汽车旅馆及外出泡温泉等照片,关系远超一般朋友。
原告表示,小芸曾在Instagram公开多段对话及内容,借此暗示两人长期维持亲密关系,并多次发表带有挑衅意味的言论,声称与丈夫交往多年。此外,直到2025年5月,小芸仍发布两人的庆生合照,并提及双方已相恋7年。
更令原告无法接受的是,小芸于去年6月涉嫌将涉及隐私的不雅照片发送给她与丈夫的未成年女儿,令家人受到严重心理影响,因此决定向法院提告,要求赔偿50万新台币。
案件审理期间,小芸未出庭,仅透过书面答辩主张,原告早在2023年便已知悉两人的关系,因此认为提告已超过法律规定的时效。
不过,法官认为,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可认定小芸明知男方已婚,仍长期与其维持不正当关系,并持续在社交媒体公开相关内容,对原告婚姻造成侵害。由于侵权行为持续发生,因此诉讼时效应自侵权行为结束时起计算,而非原告首次知情时起算,因此认定原告提告并未逾期。
法院最终裁定,小芸侵犯配偶权成立,须赔偿原告40万新台币。案件目前仍可依法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