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9岁少女因涉嫌向母亲勒索1万8000令吉,竟自导自演“被绑架”情节并谎称遭人威胁生命安全,案件今日在古晋地庭审理时,被告对指控表示认罪。

控状指出,被告行为已触犯《刑事法典》第387条文。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10年监禁,并可另加罚款或鞭笞。

由于被告未满21岁,法庭随后谕令继续延扣,并将案件展延至8月4日过堂,以待福利局提呈社会行为报告后再作进一步裁决。

案情显示,这起事件发生于今年6月18日下午约3时20分,地点位于柔佛新山一间住宅单位。

事发时,被告母亲收到一则WhatsApp讯息,对方以“绑架女儿”为由索取1万8000令吉赎金,并恐吓若不付款或报警,将发送“女儿尸体照片”。

母亲在接获讯息后感到恐慌,但仍选择报警处理。警方随后展开调查,确认被告当时并未遭到绑架、禁锢或任何形式的非法控制,所谓“绑架事件”纯属虚构。

被告在案件中未聘请律师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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