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美里一名35岁本地男子因滥用危险毒品罪名成立,3日在美里地方法庭认罪后,被判接受为期3个月的强制出勤令,每日须进行4小时社区服务,并在刑满后接受警方两年监督。

根据《诗华日报》报道,被告来自美里卑尔骚北区。地方法官桑迪伊薇特弗雷迪在被告承认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后,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法庭判决,除了执行为期3个月的强制出勤令外,被告还须依据《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8B条文,在完成刑罚后接受警方为期两年的监管及监督措施。

控状指出,被告被验出曾滥用安非他命及甲基安非他命,这两种毒品均列于《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一附表内。案件于2025年12月16日上午11时20分,在美里警区总部毒品刑事调查组办公室被揭发。

根据相关法令,滥用危险毒品罪名一旦成立,可被判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两年。此外,法庭也可根据第38B条文,谕令罪犯接受不少于两年及不超过三年的警方监管,并配合《1983年吸毒者(治疗与康复)法令》规定的治疗与康复计划,协助戒除毒瘾及重新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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