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巴一名32岁男子因涉嫌利用手机进行赌博活动,今日在民都鲁推事庭被控时认罪,法庭最终判处罚款3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3个月监禁替代。

根据《诗华日报》报道,被告于2026年6月21日下午约3时20分,在民都鲁达岛路格美纳工业区一栋无名建筑物内,被执法人员发现使用手机参与赌博活动,因此抵触《1953年公共赌博场所法令》第7(2)条文。

被告今日被带上民都鲁推事庭面控时,表示明白控状内容,并当庭承认有关罪行。

控方在陈词时指出,由于未能向法庭提呈被告过去的犯罪纪录,因此交由法庭根据案情作出适当判决,以发挥警惕和惩戒作用。

法庭在考虑到被告认罪、节省司法资源,以及没有前科等因素后,裁定其罪名成立,并判处罚款3000令吉;若未能缴付罚款,则须以3个月监禁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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