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3岁单亲妈妈因涉嫌持有淫秽内容及在社交媒体传播疑似经过编辑的不雅照片,今日在马六甲爱极乐推事庭被提控,她否认所有指控。
被告蒂薇芭薇达在律师陪同下,今早面对两项控状时不认罪。
首项控状指她于今年6月28日下午约6时15分,在哥打叻沙玛纳再也一间公寓单位内,其手机被发现存有淫秽内容,涉嫌触犯刑事法典第292条文(收藏色情照片或刊物)。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监禁三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则指她于今年6月24日晚上约11时,在马六甲拉也花园一处单位,通过社交媒体散播经过编辑处理的不雅照片,导致受害者承受骚扰、压力及恐惧,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507B条文。
在控状宣读后,被告在推事沙达仙哈面前否认所有指控。
主控官莎扎努尔诺莎菲副检察司建议,每项控状保释金为1万令吉,并要求附加条件,包括在案件审理期间不得骚扰受害者、其家属及控方证人。
不过,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依祖丁申请降低保释金额,指出被告需照顾行动不便的母亲及患有精神疾病的手足,虽有网店经营收入,但每月约2000令吉,经济能力有限。
推事最终允许被告以5000令吉保释外出候审,并将案件定于8月5日过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