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宗涉及“性影像误传”的案件近日宣判,一名女子因被指介入他人婚姻,为澄清自身清白,将男方与他人拍摄的私密影像转交对方前妻,过程中却因对方提供错误联络方式,意外将内容传送至男方公司主管手机,引发风波并遭提告。法院审理后认定不构成犯罪,判决无罪。

根据台中地方法院判决书内容,女子小璇(化名)为回应外界质疑,认为自己并非介入婚姻的第三者,遂将男子阿清(化名)在交友软件中传送的私密影像截图整理后,转交其前妻作为说明。

然而,在传送过程中发生误会,相关内容并未送达前妻,而是误传至阿清的公司主管手机。主管接获讯息后感到震怒,阿清随后以涉嫌妨害性隐私及散布不实性影像等罪名对小璇提出告诉。

案件审理期间,小璇辩称,自己原意仅为向前妻澄清事实,并无意将影像散布给第三人,更不清楚接收者为公司主管。

法院进一步调查发现,误传原因与阿清提供的联络资料有关,其曾将主管电话号码误标注为前妻联络方式,才导致讯息发送错误。

法官指出,相关影像原本即由阿清主动传出,并非小璇非法取得,加上其传送动机在于澄清自身名誉,并无散布不雅影像的主观恶意,且误传情节与男方提供错误联络资料有关,因此不符合相关罪名构成要件。

最终,法院认定小璇行为不构成犯罪,判决无罪,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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