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苗栗一宗长照机构坠楼死亡求偿案,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行动不便的邱姓老翁入住机构43天后,从2楼寝室外阳台坠落身亡,家属认为机构照护疏失,求偿212万4960元台币(约29万7000令吉),但苗栗地方法院审理后驳回诉讼,判长照机构与负责人免赔。

判决指出,邱翁生前因左脑中风、右侧肢体无力及右眼失明等状况,生活无法自理。其子女于2025年7月4日安排他入住苗栗县一家住宿式长照机构,每月费用为3万6000元台币(约5040令吉)。

同年8月15日下午1时许,邱翁从2楼寝室铝门窗外的阳台翻越女儿墙,坠落至1楼地面,造成气血胸、创伤性休克等多处重伤。尽管送医抢救,最终仍宣告不治。

事后,邱翁的配偶及3名子女提告,指机构明知邱翁入住后情绪不稳,却没有加强看顾,也没有将寝室对外铝门窗上锁,导致老翁有机会走到阳台并坠楼身亡。

家属主张,邱翁入住首日就因排斥机构生活而情绪不佳,事发当天上午又出现随地大小便情况,机构人员应可察觉其身心状态异常,并采取更周全的防护措施。

家属因此要求长照机构及负责人连带赔偿丧葬费及精神慰抚金,共212万4960元台币。

不过,长照机构抗辩指出,住宿式机构并非一对一贴身看护,院方已依规定配置照护人力,并执行巡房与照护工作。机构也强调,事发当天上午发现邱翁情绪不稳后,已立即通知其长子到场探视。

机构方面称,长子到场后,因邱翁不愿继续入住,父子之间发生争执。判决内容提及,长子曾在现场以台语辱骂父亲,包括“你人不当,要当狗是吗?”及“你在看三小!”等语,导致邱翁情绪更加激动。

午间时段,邱翁曾向居服员表示没有食欲。机构负责人之后进入房内安抚,直到确认邱翁躺下休息后才离开。未料随后发生坠楼事故。

法院审理后认为,案发寝室的铝门窗与阳台具备采光、通风及消防逃生功能,现行法令并没有规定长照机构必须将寝室落地窗上锁。若强行封闭相关出口,反而可能影响消防安全与逃生需求。

法官也指出,邱翁当时意识清楚,即使窗户上锁,也未必无法自行开启。因此,窗户是否上锁与坠楼结果之间,难以认定存在法律上的相当因果关系。

法院另认为,家属在邱翁入住40多天期间,并未告知机构邱翁有自杀倾向或明显自伤风险;而机构在邱翁情绪不佳时,已有通知家属、派员安抚及照护等处理,未见明显违反照护义务。

法官审酌后认定,长照机构的服务并未低于应有专业水准,也没有构成债务不履行或违反消费者保护相关规定,因此驳回家属全部请求。全案仍可上诉。

长照机构照护纠纷常见争议,在于家属期待与机构实际照护模式之间存在落差。住宿式照护虽有巡房与照护人员配置,但通常并非一名照护员全天候只看顾一名住民;若住民有自伤风险、严重情绪障碍或特殊行为问题,家属与机构之间更需要事前清楚告知、评估并留下照护纪录,以降低后续争议。

这起案件也凸显,长者入住机构后若明显排斥环境、情绪起伏或出现异常行为,家属与机构应尽早沟通是否需要调整照护方式、转介医疗评估,或采取更严密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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