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国会议员赛沙迪原定今日迎来政治命运关键裁决,惟联邦法院因其中一名承审法官病假,展延至7月13日才宣判控方最终上诉。

这起案件涉及土团党青年团资金,被控方指控的罪名包括串谋刑事失信、滥用资金及洗钱。联邦法院原订6月30日就控方挑战赛沙迪无罪释放的最终上诉作出裁决。

上诉庭主席拿督斯里阿布峇卡今早在庭内指出,由于联邦法院三司之一的拿督仄莫哈末鲁芝玛请病假2天,因此案件改订7月13日宣判。不过,他也强调,承审三司已经就案件作出裁决。

赛沙迪此前在高庭被裁定4项控状罪成。高庭于2023年11月9日判他监禁7年、鞭笞2下及罚款1000万令吉;他随后提出上诉,并在罪成判刑当天宣布卸下睦达党主席职。

案件之后在上诉庭出现重大转折。2025年6月25日,上诉庭三司一致裁定赛沙迪上诉得直,推翻高庭的罪成和刑罚,宣判他无罪释放。控方不服裁决,随后把案件带上联邦法院。

控方提出的第一项控状指,赛沙迪与时任土青团副财政拉菲克共谋挪用受托管理的土青团100万令吉资金,案发地点被指是在吉隆坡中环车站的联昌银行,时间为2020年3月6日。有关控状抵触刑事法典第406条文,即刑事失信;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10年监禁、鞭刑及罚款。

第二项控状则指他挪用属于土青团的12万令吉资金作为个人用途。有关款项据指由拉菲克于2018年4月8日至21日期间,通过马来亚银行提款。该控状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即滥用资金;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少6个月、最高5年,并可另加鞭笞及罚款。

第三及第四项控状涉及洗钱,即赛沙迪被指分别把5万令吉从其马来亚银行户头转入其土著信托基金户头,而控方指有关资金属于非法活动所得。

这两项洗钱控状抵触《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与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15年监禁,以及非法所得金额5倍的罚款。

本案在2025年12月完成联邦法院阶段陈词后,曾出现罕见程序发展。法官阿布峇卡当时给予控辩双方一段时间,重新检视是否继续维持各自立场;总检察署随后表明,经总检察长指示,控方将继续上诉,并接受法庭最终裁决。

由于这是控方针对上诉庭无罪裁决提出的最终上诉,7月13日的宣判将决定赛沙迪是否继续维持无罪,或面对原本由高庭判下的刑罚重新生效。

对于现任国会议员而言,刑事定罪、监禁刑罚和罚款数额都可能牵动议员资格与政治前途,因此本案不仅是司法程序的最终节点,也将直接影响赛沙迪接下来的政治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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