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湖北省恩施州一宗赡养费纠纷案近日引发关注。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资料,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女子李某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要求她每月支付父亲廖某500元(305令吉)人民币赡养费。

据了解,今年64岁的廖某因没有稳定收入、身患疾病且无固定住所,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儿李某每月支付1500元(900令吉)赡养费。

面对诉求,李某拒绝支付,并提出多项理由,包括声称自己是父亲强奸母亲后所生、父亲过去未尽抚养责任,以及父母离婚协议中曾约定父亲日后不会要求子女赡养。

不过,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关于“强奸所生”的说法缺乏有效证据支持,且与其母亲后来与廖某自愿登记结婚的事实存在矛盾,因此不予采纳。

法院同时指出,赡养父母属于法定义务,不会因父母之间的协议而被免除,也不以父母过去是否充分履行抚养责任作为前提条件。因此,法院最终裁定维持原判,要求李某每月支付500元500元(305令吉)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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