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4岁马来西亚男子为诈骗集团充当“收钱跑腿”,短短4天内向5名受害者收取总额12万4060新元(约38万4586令吉)的现金,最终在其中一名受害者配合警方设下的诱捕行动中落网,被判入狱20个月。

《新明日报》报道,被告陈庆文(译音)承认一项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法令的控状,并接受法院判刑。

案情显示,被告来自柔佛新山,过去曾在新加坡一家水果摊担任助手,后来遭解雇后一直无法找到稳定工作。

去年8月,他通过社交媒体上的招聘广告认识一名绰号“老大”的男子,并接受对方安排的工作,负责在新加坡向受害者收取现金,再交给诈骗集团其他成员。

为了赚取每月8000令吉(约2532新元)的薪水,以及从每笔收款中获得1%佣金,被告于去年8月10日至13日期间,先后向5名受害者收取共12万4060新元。

其中,一名30岁的中国籍受害者去年8月10日收到WhatsApp兼职信息,对方声称只需点击链接关注指定YouTube频道,每完成一次任务即可获得5元报酬。

受害者最初完成任务后成功获得105元(约325令吉),随后被一名自称“陈亚九”的人士通过Telegram联系,并被诱导进行“投资式任务”。

对方声称,若想获得更高报酬,必须先垫付资金。受害者信以为真,前后转账4万8760元(约15万1156令吉)给对方或安排的收款人。

当“陈亚九”之后再要求受害者支付2万7000元(约8万3700令吉)时,受害者察觉不对劲,最终于去年8月13日报警。

警方随后安排受害者配合展开诱捕行动,受害者假装答应再次付款。当被告现身准备取款时,埋伏现场的警员立即将他逮捕。

庭上透露,被告其实在执行任务期间已经察觉异常。他每天从大马搭巴士前往新加坡,再乘坐私召车与受害者会面收钱。

被告曾在开工第二天与妻子视讯时提到,自己每次收钱都必须戴口罩,引起妻子怀疑工作是否合法。

妻子询问后,被告也开始怀疑自己可能涉及非法活动,但为了获得收入,仍选择继续参与。

控方指出,被告在过程中面对多个明显警讯,却为了金钱利益选择忽视,加上受害者当中包括两名超过60岁的长者,因此要求法庭判处他26至29个月监禁。

最终,法庭判处被告监禁2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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