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方法院审理一起案件,一名陈姓男子因不满女友与一名男子(A男)关系暧昧,在去年11月将女友一同带往台南与对方进行谈判。过程中,他不仅要求对方签署100万元本票未果,还以言语威胁及恐吓方式逼迫对方就范,最终更要求对方在草地上啃食杂草。

判决书指出,陈男在谈判初期曾多次要求A男签下100万元本票,并以砸车、殴打等方式进行威胁,包括声称“看你是要签本票还是怎样”“不然把你车砸掉”等语句。A男因拒绝签署本票及接受殴打,双方僵持后局势升级。

随后,陈男要求A男在指定范围内啃食杂草,并要求“把方圆一米内的草全部吃完”。A男为脱身,在现场依指示吃草约20至30分钟,随后才离开并前往警局报案。

法院审理认为,陈男以不当方式处理纠纷,行为已对他人人身及自由造成侵害,构成恐吓取财未遂及强制罪。但考量其事后坦承犯行,并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取得谅解,最终判处有期徒刑5个月,可易科罚金15万元,并宣告缓刑2年,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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