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党亚娄国会议员拿督斯里沙希淡认为,政府在修订陆路交通法令时,应区分一般交通违规与严重危害道路安全的罪行,不能一概通过提高罚款来解决问题。
他今日在国会下议院参与《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修正案》二读辩论时,针对部分条文建议把罚款从现有300令吉提高至500令吉提出反对。
沙希淡说,许多人民目前连300令吉罚款都难以缴付,若再提高至500令吉,只会加重普通民众,尤其是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压力。
他认为,交通罚款制度不应只是“开罚单、叫人民缴钱”,而应考虑违规者的实际负担能力。若政府坚持提高罚款,也应同步提供更弹性的缴付机制。
他建议,当局可允许人民以分期付款方式缴付交通罚单,避免一些人因为一次过拿不出钱,导致罚单越拖越多,最后面对更大的经济和法律压力。
沙希淡也提出,马来西亚可参考其他国家的做法,例如芬兰允许罚款分期缴付,瑞典则根据个人财务能力,以相应比例征收罚款。
他说,这类制度的重点,是让罚款既能达到惩戒和警惕作用,也不会因为金额过高而对不同收入群体造成不公平影响。
不过,沙希淡强调,他并非反对所有交通罪行加重刑罚。对于醉酒驾驶这类可能夺走人命的行为,他反而主张政府应更严厉处理。
他指出,马来西亚现有法律下,醉驾导致死亡者可被罚款5万至10万令吉,并面对10年至15年监禁。但他认为,相比一些邻国,我国的阻吓力仍有提升空间。
他以新加坡为例说,当地对醉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更重,初犯可面对最高8年监禁,重犯则可达15年,罚款可达10万新元,约相等于30万令吉。
沙希淡认为,若新加坡的罚款水平比马来西亚高出许多,部分新加坡公民或许会认为在我国酒驾的代价较低,因此马来西亚在醉驾执法和刑罚上必须更有震慑力。
交通罚款争议的核心,不只是罚多少钱,而是谁被罚、为何被罚,以及罚款是否真正达到改善道路安全的目的。一般违规若处理过重,可能让低收入者雪上加霜;但醉驾、危险驾驶等高风险行为若惩罚不足,则会把道路风险转嫁给无辜民众。
因此,较合理的方向是把罚款制度分层处理:普通违规可考虑分期或按能力缴付,严重危害生命安全的行为则必须重罚。这样既能维护执法威严,也能避免罚款政策变成另一种民生压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