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市议会加强市容整顿行动,近期针对住宅区及公共停车位长期无人使用的废置车辆展开执法,一旦确认属弃置车辆,将依法拖吊处理,相关车主也可能面对罚款或其他法律行动。
太平市议会主席莫哈末阿克玛指出,当局近期接获多宗居民投诉,指部分车辆长期停放在住宅区及公共停车格内,疑已损坏或被遗弃,不仅占用有限停车资源,也影响环境卫生与市容观感。
他说,执法人员已联合相关单位展开巡查,在多个地点发现数辆长期无人使用的车辆,部分已呈现明显弃置状态。
他强调,这类情况对社区秩序及公共空间使用造成影响,因此市议会必须采取执法措施予以处理。
此次行动是依据1974年道路、沟渠及建筑物法令(第133号法令)第46(1)(e)条文执行。有关条文阐明,在公共场所放置或导致放置废弃车辆、废料或障碍物,均属违法行为。
根据条例,执法单位包括地方政府人员在内,有权在特定情况下无需逮捕令采取行动,并可将涉案者带往法庭处理。初犯者最高可被罚款500令吉,重犯则最高罚款1000令吉。
当局指出,凡被拖吊车辆,车主若欲取回,需亲自前往太平市议会大厦执法组办理相关程序。
莫哈末阿克玛呼吁民众妥善处理不再使用或损坏的车辆,避免随意弃置公共空间,以免影响社区环境及其他居民的正常使用权益,并共同维护城市整洁与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