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生推事庭今日裁决一宗涉及走私“圣水”(Zam-Zam矿泉水)的案件,一名电召车司机被判罚款10万1750令吉,涉及约5500瓶相关货品的进口行为。
推事莫哈末希尔曼在聆听控辩双方陈词并审视证据后指出,控方已在无合理疑点下证明被告罪成,因此裁定现年41岁的赛益法齐拉有罪。
根据判决,被告需缴付相等于涉案货物价值10倍的罚款,若无法缴付,将以监禁一年作为替代刑罚。此外,法庭也谕令被告依据1967年关税法令第119A条文,通过大马皇家关税局向政府缴付相当于货物价值20%的关税,即2035令吉。
法庭同时援引1967年关税法令第127条文,宣布涉案的5500瓶“圣水”矿泉水全数充公。
案情指出,被告被控于2021年6月2日中午约12时,在巴生港口西港CFS2仓库,涉及共同进口总量达5500瓶、每瓶5公升的“圣水”矿泉水,货值约1万0175令吉。
控状指被告行为抵触1967年关税法令第135(1)(a)条文,并可在同法令第135(1)(i)(aa)及《刑事法典》第34条文(共谋)下同读。
庭上,辩方律师求情时指出,被告为电召车司机,收入不稳定且需承担家庭开销,要求法庭酌情量刑。
不过,关税局主控官沙鲁阿明则强调,有关行为影响国家税收及进口监管制度,应判以具警示性的刑罚,以儆效尤。
在判决后,辩方申请暂缓执行罚款并提出上诉,高庭随后批准暂缓执行,并允许被告以2万令吉保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