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今日一致裁定,涉及槟州外劳村计划的滥权及贪污案件不构成重复提控,驳回前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夫妇及商人彭丽君的上诉申请,维持案件继续审理。

以拿督阿兹曼阿都拉为首的三司是在聆听控辩双方陈词后作出裁决,另两名法官分别为拿督诺琳巴达鲁丁及拿督莫哈末拉兹阿都哈密。

宣读判词时,诺琳巴达鲁丁指出,虽然两宗案件在调查层面或存在部分重叠,但调查范围重叠并不等同于罪名性质相同。

她强调,一项调查可能揭示多项彼此独立的犯罪行为,关键在于被提控的罪行是否一致,而非调查过程是否相同。

她表示,第二宗案件的控罪在法律性质及事实基础上,与第一宗购屋案件并不相同,因此不受“一罪不二审”原则保障。

她进一步指出,法庭须尊重联邦宪法赋予总检察长的检控酌情权,在不存在明显法律障碍的情况下,不应干预合法提控程序。

因此,法庭裁定相关控状将依一般刑事程序继续审理。

根据案情,林冠英、其妻周玉清及商人彭丽君于2020年8月11日被控,指控涉及外劳村计划工程滥权行为。

案件指林冠英涉嫌利用职权,将相关工程批予与彭丽君有关的公司,并涉及数十万令吉款项。

此外,林冠英在2018年低价购屋案中曾获撤控无罪,但随后又因外劳村计划案件再次被提控,辩方因此提出重复提控的法律争议,并申请撤控。

高庭此前已驳回撤控申请,认为两案在细节、时间及证据上存在差异,并允许案件继续审理。随后辩方提出上诉,但最新裁决维持高庭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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