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后车辆若被执法摄像头拍到违规,注册车主或不能再简单以“不知道是谁开车”为由脱责。交通部提呈修法,准备加强自动执法系统下的责任追究机制,要求车主对车辆使用承担更清楚的责任。
交通部长陆兆福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2026年陆路交通法修正案二读时表示,修正案其中一项重点,是堵住现有执法漏洞,避免注册车主在接获罚单后,以无法确认驾驶者身分或地址为理由,逃避法律责任。
他说,在现行规定下,部分车主可声称不清楚违规当时由谁驾驶车辆,或无法提供驾驶者资料,导致执法程序受阻。交通部认为,拥有车辆或掌控车辆使用权者,必须对车辆被使用的情况负起合理责任。
根据拟议修法,若注册车主允许他人使用其车辆,而该车辆在使用期间被执法摄像头或自动执法系统拍到违规,车主不能再轻易以“不知道驾驶者是谁”作为抗辩理由。
陆兆福举例,若一家运输公司允许司机驾驶公司车辆,而车辆之后被自动执法摄像头侦测到违规,公司作为注册车主,必须采取合理措施确认当时驾驶者身分,不能以不清楚实际司机是谁为由推卸责任。
他说,修正案的目的不是扩大不合理处罚,而是确保车辆登记人、公司或掌控车辆使用者,在交通违规发生后配合提供资料,让执法机关能够追究实际责任。
除了执法摄像头追责机制,修正案也建议允许民众通过电子方式提交交通事故报告,以配合科技发展和政府推动公共服务数码化的方向。
陆兆福强调,电子报案不会取代现有到警局报案的方式,而是增加一个更灵活的选择。换言之,涉及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士日后仍可亲自前往警局报案。
他说,现有法律规定涉及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士必须亲自到警局报案,但在某些情况下,这会对民众造成不便,尤其是轻微交通事故、没有严重伤亡,或当事人距离警局较远时。
若修正案通过,未来涉及轻微交通事故的民众,可通过指定线上平台或手机应用程式提交报告,无须一定亲自前往警局。这将有助于简化程序、节省时间,也可减轻警局柜台处理报案的人流压力。
随着执法摄像头及线上报案机制扩大,车主日后更需妥善管理车辆使用记录,尤其是公司车、租借车辆或由多名家庭成员共用的车辆。清楚掌握车辆在何时由谁驾驶,不只关系到罚单处理,也可能影响事故责任和保险索赔。
这项修法一旦落实,交通违规处理将更强调“车主责任”与“资料配合”。对公众而言,最直接的变化是,车主不能再把“不知道谁开车”当成万能理由;对执法单位而言,则有助于减少罚单追查过程中的灰色地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