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3岁身障男子涉嫌在金宝地区一处巴士站非礼及言语骚扰一名国中女学生,今日在怡保地庭面对两项涉嫌儿童性侵的指控。被告哥比纳在聆听控状后选择不认罪。

根据第一项控状,被告被指于今年6月18日下午2时05分,在金宝县甘榜峇都伯朗盖靠近怡保—金宝路的一个巴士站,非礼一名14岁10个月大少女的胸部、下体和臀部,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罪行法令第14(a)条文,最高可判20年监禁及鞭刑。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于5分钟后,对同一少女发表“你身材虽小,但胸部很大”的具性暗示淫秽言语,抵触同法令第11(1)(a)条文。

案情透露,被告与受害者虽住得相近,但互不相识。辩方律师凯斯敏在求情时指出,被告左手残疾且持有障友卡,身为兼职人员月入不足1000令吉,其任职保安的妻子将承担保释金。

法官珍沙米拉最终裁定被告允许以8000令吉及一名本地担保人保释外出,附加条件为被告必须每月定期到警局报到,且审讯期间不得骚扰受害者、家属及证人。此案定于7月28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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