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曾在超市任职的29岁女收银员,利用受托管理的TNG电子钱包充值码终端机,将充值码转入自己及亲友名下电子钱包,涉案总额达56万8200令吉,今日认罪后被判监禁2年。

被告诺阿蒂卡今日在地庭承认2项刑事失信控状,以及12项洗黑钱控状。法官诺玛依斯迈在被告认罪后,判处每项控状监禁2年。

不过,所有刑期获准同时执行,因此被告实际服刑期为2年,并从今日起算。

据《光芒日报》报道,首两项刑事失信控状指出,被告原本受托管理一间超市的充值码终端机,却在2023年1月7日至2024年7月9日期间,滥用有关设备取得总值9万8800令吉的TNG电子钱包充值码,并把金额充值至自己的电子钱包。

有关控状是在《刑事法典》第408条文下提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1年及不超过14年,并可另加罚款及鞭笞。

至于12项洗黑钱控状,则涉及被告将总值46万9400令吉、相信来自非法活动的款项,转入自己、家人及朋友名下的TNG电子钱包。

控方指,被告在2023年1月至2024年8月期间,通过受托管理的终端机,将充值码变现后挪作私用。

这些洗黑钱控状是根据《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提出,并可在同法令第4(1)条文下定罪。若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5年,另加罚款不少于非法活动收益的5倍,或罚款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较早前,被告代表律师阿里克求情时指出,被告是初犯,已选择认罪,也已失去工作,并患有抑郁症,因此请求法庭从轻发落。

不过,主控官巴特利斯亚副检察司反驳说,被告行为已造成公司蒙受损失,而且犯案并非一时冲动,而是经过一段长时间持续进行,具有策划性,因此要求法庭判处相应刑罚。

电子钱包充值码和终端机属于商家日常交易系统的一部分,一旦被内部人员滥用,不只会造成金钱损失,也会影响商家对收银及电子支付流程的信任。企业除了依赖员工诚信,也需加强权限管理、交易审核和异常充值记录追踪,避免类似漏洞长期未被发现。

上一则新闻拍吻戏竟被“传染口臭” 男演员发文惹争议
下一侧新闻“终于放下病痛与牵挂” 雪行政议员岳父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