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亲笔遗嘱,让一宗家族遗产纠纷闹上法庭。台湾一名男子生前决定,不把房屋、土地、存款及股票等财产留给3名儿子,而是全部遗赠给长期照顾他的女子,并希望对方日后把遗产用于慈善公益。

判决书显示,已故男子阿雄于2022年写下自书遗嘱,并在2023年底离世。遗嘱内容提到,他一生勤俭累积财产,名下包括股票、不动产及银行存款等,决定全数由照顾者阿雅继承。

在遗嘱中,阿雄也写下对3名儿子的强烈不满,指他们长期忤逆不孝,并以“弃人如敝屣”形容父子关系,因此明白表示3人不得继承其任何遗产。

阿雄同时交代,希望阿雅日后能善用这批遗产,成立慈善组织,帮助弱势及贫困人士。

不过,阿雄过世后,3名儿子不接受这份遗嘱安排。他们主张,遗嘱上的签名可能确实是父亲所签,但内文未必是父亲亲手写下,因此质疑遗嘱真实性,并在诉讼中提出抗辩。

为了厘清遗嘱是否出自阿雄本人,法院调取其生前多份亲笔资料,并送交法务部调查局文书鉴识实验室进行笔迹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遗嘱上的签名与阿雄历年笔迹特征高度相符,可认定为同一人书写。虽然鉴定单位无法单凭现有资料,直接判断遗嘱全文每一个字都出自同一人之手,但其他证据进一步补强了遗嘱真实性。

案件关键证据之一,是一段录影画面。法院勘验后发现,影片中可清楚看见阿雄正在书写遗嘱,内容包括财产分配、公益用途,以及排除3名儿子继承权等文字。

法院指出,影片中书写的内容与本案遗嘱相同,连文字排列、空格配置及字数也能对应,成为认定遗嘱真实的重要依据。

多名证人也出庭作证。其中一人表示,自己曾亲眼见到阿雄亲笔写下遗嘱;另一名律师证人则称,阿雄当场朗读遗嘱内容,并确认那是自己的真实意思。

另有证人指出,阿雄生前曾多次向朋友抱怨子女长期少有照顾,因此萌生把财产留给照顾者,并用于公益的想法。

法官审理后认为,这份自书遗嘱在形式上符合民法规定,包括由本人亲笔书写、载明日期及签名;再加上笔迹鉴定、录影画面及证人说法互相印证,足以认定遗嘱确实反映阿雄生前意愿。

法院也指出,依民事诉讼相关规定,私文书若经本人签名,原则上可推定为真正。3名儿子虽提出质疑,但未能拿出足以推翻遗嘱真实性的具体证据,因此相关抗辩不获采信。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这份自书遗嘱为真正有效。换言之,阿雄生前将全部财产留给照顾者,并排除3名儿子继承的安排,获得法院认可。

自书遗嘱争议往往不只牵涉财产分配,也涉及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家庭照顾关系及证据保存。若生前安排涉及排除法定继承人,遗嘱的书写过程、签名日期、见证资料及影像记录,往往会成为日后诉讼中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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