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投资者把QEW集团有限公司及两名董事告上高庭,指他们通过投资计划招揽公众投入资金后,未依承诺归还本金及派发回酬,111名起诉人目前追讨的赔偿总额至少达4190万令吉。

这批起诉人年龄介于28岁至89岁,案件已于4月3日由阿兹里律师楼代表入禀高庭。被列为答辩人的包括QEW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两名董事依克峇莫哈末和费罗斯莫哈末。

根据诉状,起诉人要求法庭谕令答辩人归还2045万令吉投资本金,同时追讨2045万令吉特别赔偿、100万令吉惩戒性及加重赔偿、由法庭评估的一般赔偿,以及从起诉日起按年利率5%计算的利息,直至款项全数清还。

起诉人也要求高庭裁定,两名董事涉及策划欺诈性投资计划,以及在相关事务中存在疏忽和失责行为。

诉状指出,答辩人被指在2022年至2024年期间,积极向公众推广伊斯兰可赎回优先股(RPS-i)投资计划。起诉人声称,相关计划当时被宣传为安全、架构完善,并完全符合伊斯兰法原则。

他们也指称,答辩人曾承诺定期派发每月股息,惟过后开始出现股息延迟、减少,甚至完全停止派发的情况,但答辩人没有提供合理财务解释。

起诉人称,当投资者追问原因时,答辩人才改称股息派发属于公司“唯一及绝对酌情权”。起诉人主张,有关条件在招揽投资时并未向投资者清楚披露。

QEW集团于2024年8月宣布退出方案,允许投资者以每单位1令吉价格赎回相关股份。两个月后,公司再发出内部备忘录,提出从2025年1月14日起分3阶段还款。

不过,起诉人声称,QEW集团至今仍未按照有关决议,归还投资者的本金,因此他们选择通过民事诉讼追讨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QEW集团也已于今年2月被控上庭,案件涉及涉嫌与AUF MBZ Consortium PLT串谋,从事未获执照的证券交易活动。

起诉人代表律师希兹里哈山表示,起诉人已申请将有关公司列为第三方。高庭司法专员阿斯马迪已将案件展延至7月6日过堂;答辩人代表律师为阿纳夫再米。

投资计划一旦涉及固定回酬、优先股、赎回安排或宗教合规宣传,投资者更应查明相关公司是否持有必要准证、计划结构是否受监管,以及回酬是否只是公司单方面承诺。民事索偿能追讨损失,但是否能实际取回款项,仍取决于法庭裁决、公司资产状况及后续执行程序。

目前,案件仍处于高庭程序阶段,相关指控尚待法庭审理及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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