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7岁的祖父级男子,因涉嫌在去年性侵其年仅12岁和9岁的外孙女,今日在麻坡地庭面控时俯首认罪。法官最终判处他入狱33年及鞭笞14下。
被告共面对8项控状。麻坡第二地庭法官莫哈末凯里哈仑在被告认罪后,针对各控状分别判处总计57年的监禁及14下鞭刑。
鉴于部分刑期同时执行,被告最终实际须服刑33年。刑期从其落网日(6月9日)开始算起。此外,被告在服刑期间须接受心理辅导,出狱后还需接受为期3年的警方监视。
控状显示,被告涉嫌于去年1月及12月,在峇株巴辖一处住宅内,两度强奸当时12岁的大外孙女,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376(2)(d)条文(强奸)。
另外,他亦面对3项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肢体性侵)并与第16条文(信任的人性侵)同读的控状。
被告涉嫌在同一地点,两度猥亵大外孙女,并于去年某日早上以相同手段性侵另一名仅9岁的小外孙女。
此案之所以曝光,是因为两名受害女童的母亲察觉女儿异样,在不断细心追问下,才揭发这起至亲长辈的狼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