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开车时使用遮阳板,只要没有阻挡驾驶视线,不会因此遭陆路交通局取缔。交通部长陆兆福澄清,执法单位目前的重点,是飙车、闯红灯、醉驾和鲁莽驾驶等更严重的交通违规行为。
他昨日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修正案汇报会后受询时说,虽然现有法令中确实有涉及遮阳板等汽车配件使用限制的条文,但交通部并未指示陆交局强硬执行有关规定。
陆兆福表示,车主若使用遮阳板时没有影响视线,也没有危及驾驶安全,基本上不会面对执法行动。
“使用遮阳板完全没问题,也不会被对付,只要不要挡住视线、影响驾驶安全。”
他说,陆交局也没有发布任何关于强制执行遮阳板使用规范的新指示,因此公众不必误以为当局接下来会把遮阳板列为主要取缔对象。
陆兆福强调,交通部并非认为遮阳板课题毫不重要,而是在执法优先次序上,当前更需要集中处理对道路安全威胁更大的违规行为。
他点名非法飙车、闯红灯、醉驾及鲁莽驾驶等行为,才是执法单位目前更关注的重点。
早前有报道称,陆交局提醒驾驶人士,行驶中不应在车镜或车窗使用遮阳板,因为有关物品可能遮挡视线,影响行车安全。报道也提到,遮阳板一般只适合在车辆停放时使用,若行驶中使用,驾驶人可能面对最高300令吉罚款。
不过,陆兆福最新说法显示,当局的实际执法原则仍以是否影响驾驶安全为判断重点,而非单纯因为车内有遮阳板就开罚。
汽车配件是否违规,关键通常在于会不会遮挡驾驶视野、妨碍判断路况或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车主使用遮阳板时,仍应避免遮住挡风镜、侧镜或车窗视线,尤其在转弯、换车道和倒车时,更应确保视野清楚。
陆兆福是在率领交通部及陆交局官员向媒体说明即将提呈国会的陆路交通法令修正案后,作出上述澄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