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台中市清水区某公寓大楼管理委员会陈姓主席,涉嫌在2025年两度性骚扰物业管理公司的女秘书,事后还透过LINE传送「能让我吃豆腐吗」的暧昧讯息。女秘书不堪长期精神压力而辞职,并提供监视器画面报警求助。台中高等分院日前驳回被告上诉,依性骚扰罪判处有期徒刑3个月,得易科罚金9万元。
据联合新闻网报导,判决书指出,2025年3月18日上午11时许,陈男趁女秘书在社区一楼柜台整理物品时,从后方突然伸出左手拍打其臀部。女秘书当场转头大声斥责。
同日下午2时14分左右,陈男再次行经女秘书身后,竟以左手触摸其腰部隐私部位,导致女秘书受到极大惊吓,全身严重颤抖。
女秘书因无法承受持续的精神折磨,于同年4月底提出辞职,并检附闭路电视(CCTV)画面向警方报案。台中地检署随后依《性骚扰防治法》对陈男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勘验监视器画面后,认定陈男连续两次对女秘书实施性骚扰,造成受害者身心受创而离职,且犯后毫无悔意,也未与被害人和解,因此判处有期徒刑3个月。
陈男不服判决上诉,其辩护律师主张双方平日互动暧昧,触碰腰部仅是朋友间的「打闹嬉戏」,并质疑女秘书离职后仍主动接触、要求30万元和解金,动机可疑,请求改判无罪。
台中高分院审理后认为,女秘书的庭审证词与警询笔录完全一致,监视器画面清楚显示她两次遭触碰时均表现出明显的惊吓与不满,并无任何主动肢体接触。此外,陈男事后在LINE上询问「能否吃豆腐」遭拒,更足以证明其性骚扰意图。
二审法官强调,女秘书当初顾及工作未立即告发,事后因压力过大辞职,也有公司公函佐证,符合常理;至于民事求偿部分则属另一法律范畴,不影响刑事罪责的成立。法官最终认定一审量刑妥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