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把一段已经维持20多年的照顾关系,正式写进法律。台湾一名由姑姑自幼扶养长大的男子小安(化名),成年后主动申请让姑姑阿雅(化名)收养,希望两人不再只是户籍与亲属称谓上的姑侄,而是法律承认的母子。

判决内容显示,阿雅终身未婚,小安3岁后便由她照顾。小安的父亲在2007年过世后,法院当年裁定由阿雅担任监护人;此后,小安长期与阿雅共同生活,生活起居、成长陪伴和主要照顾责任,实际上都由阿雅承担。

两人于2025年12月签署收养契约,并向法院声请认可。阿雅向法官说明,自己这些年来一直把小安当成自己的孩子看待,如今年纪渐长,小安也希望未来能够名正言顺照顾她,因此才决定通过收养程序,把长期存在的亲情关系制度化。

成年收养不只是“改称呼”,也会影响日后的亲属身分、照护安排、权利义务和家庭关系认定。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时,重点不只看双方是否愿意,也会审查收养目的是否正当,是否损害原生父母权益,或是否涉及规避法律责任。

小安在庭上表示,自己从有记忆以来就与姑姑同住,对亲生父母的印象很有限,成长过程中几乎没有见过母亲。对他而言,真正一路照顾他、陪他长大的,是阿雅和另一名姑妈。

他也向法官表明,阿雅过去把他养大,如今轮到他照顾阿雅。正是这份清楚的回馈意愿,让这宗收养案不只是亲属关系转换,也呈现出长期照顾之后形成的家庭责任。

小安的生母没有反对。她向法院表示,儿子3岁以前由她照顾,之后则由阿雅扶养;只要儿子生活安定、未来幸福,她尊重并同意这项收养安排。

法院审理后认为,阿雅与小安虽然原本是姑侄关系,但双方多年共同生活,已经建立深厚而稳定的亲情连结,实质上具备母子关系。由于小安生父已过世,生母也明确同意,加上双方意愿真诚,法院最终裁定准许收养。

这项裁定让阿雅与小安正式成为法律上的母子。对这个家庭来说,收养并不是重新开始,而是把早已存在的照顾、陪伴与承诺,补上一层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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