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台南一名年轻女子小涵(化名)通过Tinder认识男网友阿勇(化名),双方深夜相约出门散步聊天。没想到阿勇色心大起,竟强行将小涵拉进南门公园的身障厕所内,粗暴掐住她的脖子猛烈压制,不顾对方反抗,强行性侵得逞。
阿勇在开庭时仍狡辩称,是女方喜欢在亲密接触时被掐脖子,但台南地方法院法官不采信其说法,认定其犯强制性交罪,恶性重大,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恶男厕所施暴 女子哭诉被掐到无法呼吸
根据判决书,阿勇于2024年间通过Tinder结识小涵,两人聊得投机,约定2024年4月16日晚间11点多见面。先一起去探访朋友,随后散步至台南中西区南门公园乘凉聊天。
不料,17日凌晨3点多,阿勇见四下无人,竟强行将小涵拉进公园的身障厕所。一进厕所,他就露出本性,将小涵狠狠压在洗手台上,不顾她口头制止和身体反抗,用力掐住她的脖子,强行脱去衣物,实施性侵。
小涵脱困后惊恐不已,在案发后约1小时(凌晨4点19分)就哭着拨打113保护专线求助。社工在录音中听到她惊魂未定、哽咽抽泣,颤抖着讲述被侵犯和遭受暴力的经过。她还自责地说,担心脖子上的痕迹被妈妈看到,不知该如何遮掩。随后在警方协助下就医,诊断书显示其颈部两侧有多处大片擦伤与瘀伤。
法庭上瞎扯“女生主动要求” 法官严词打脸
阿勇落网后,在法庭上承认发生性行为,但否认犯罪。他和律师辩称,小涵身上没有挣扎的“防御性伤口”,事后还让阿勇骑车载她去买事后药和验伤,与一般性侵被害人反应不同。阿勇更声称,当时掐脖子力道不大,是因为小涵曾说过喜欢在亲密时被掐脖子,坚持双方是合意性交。
然而,法官调阅两人IG对话记录发现,案发后阿勇曾传讯息道歉,小涵则痛斥对方,阿勇还回复“会记一辈子”。法官痛批,如果真是女方主动要求、双方合意,阿勇又何必自认是人渣?
台南地院法官在判决书中特别强调,性侵害被害人因恐惧、害怕或应变能力不同,本就没有固定行为模式,不能以性别刻板印象或“完美被害人”迷思来要求被害人。小涵脖子上的严重瘀伤,已足以证明阿勇当时施加了足以压制其自主意愿的暴力。
法官考量阿勇至今不认罪,也未与被害人和解,依强制性交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全案仍可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