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失业华裔青年为了每月300令吉报酬,涉嫌盗用母亲身份资料开设银行账户,并将账户出租给诈骗集团充当“钱骡”,最终成为我国首名因相关罪名被控上庭的案例。
21岁的被告梁源杰(译音)目前无业,他于峇株巴辖地庭被控指于去年7月12日,在峇株巴辖中江皇子城一间住家内,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其46岁母亲的身份资料及支付工具。
其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424C(2)条文,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10年监禁、罚款最高1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案情指出,一名女子早前在社交媒体上误坠打工骗局,被虚假高薪工作诱骗后,分多次将共8040令吉汇入被告母亲名下的银行账户。事主随后发现受骗并向警方报案。
被告当庭认罪,法官阿芬迪随后判处他罚款2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12个月替代。
此案亦被指为全国首宗因盗用他人银行账户资料并涉及诈骗活动而被提控的案件。
主控官为莎丽花娜塔莎,被告未委任代表律师。
警方调查进一步揭露,该银行账户于去年7月5日开设,但实际从头到尾均由被告一人操作,其母亲对此毫不知情。
调查显示,被告先偷拍母亲的身份证资料,随后更在母亲熟睡时将其唤醒,要求配合拍摄自拍照进行身份验证程序。
在母亲不知情下,该账户成功开立。之后,被告将以母亲名义办理的银行卡出租给一名在网络上认识的男子,用作诈骗资金中转账户,每月收取300令吉报酬,相关收入则汇入其个人电子钱包。
警方也发现,被告曾尝试自行进行人脸验证,虽然失败,但系统仍记录下其影像资料,最终成为案件调查的重要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