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一名22岁印尼女子在石角/马当路一间咖啡店被警方检查时,被发现没有合法入境证件,同时涉嫌在公众场所进行线上赌博。她今日在两级法庭分别认罪,两案合共被判监禁6个月。
被告伊娃丽丝蒂先是在地庭面对非法入境控状。案情显示,警方于6月1日下午3时30分,在马丽哈花园一间咖啡店展开检查行动时,要求被告出示入境文件,但她无法提供任何合法证件。
调查证实,被告是在没有有效准证的情况下进入并逗留我国。她因此被控抵触1959/63年移民法令第6(1)(c)条文,并可在同法令第6(3)条文下受罚。
案件由地庭法官爱丽丝审理,蔡凯盛副检察司主控。被告认罪后,法官表示已考虑她是初犯、承认控状及求情因素,同时也必须兼顾公众利益,最终判处监禁4个月,刑期从定罪日算起。法庭也谕令,被告刑满后交由移民局跟进处理。
根据有关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并可另加鞭笞不超过6下。
同一天,被告也在推事庭承认另一项涉及线上赌博的控状。控状指出,她于同日同地,在公众场所进行线上赌博活动,抵触1953年公开场所赌博法令第7(2)条文。
案情提到,警方突击检查咖啡店时,从被告身上起获一台装有赌博应用程式的手机、一张写有账号及密码的纸张,以及146令吉现金。调查显示,她当时正在店内进行线上赌博。
此案由推事诺莎依卡审理,莫哈末艾迪尔副检察司主控。被告认罪后,被判监禁2个月,刑期即日起执行。
根据1953年公开场所赌博法令第7(2)条文,罪成者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这起案件也显示,执法单位在公众场所展开检查时,不只会查明个人身分与入境状态,也会一并调查是否涉及线上赌博等违法活动。随着赌博活动从传统场所转向手机应用程式,公众场所内使用手机下注,同样可能面对刑事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