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发生在公寓游乐场附近的幼童溺水事件,经验尸庭研讯后裁定为意外溺毙,验尸官同时在结论中强调,事发经过显示成人看护存在疏忽情况。
根据庭上资料,这起事故发生于2025年3月5日傍晚,死者为一名3岁男童,当时与父母居住在事发公寓内。男童被保母带到游乐场玩滑板车期间,随后发生意外落水。
调查显示,事发当时男童在泳池附近骑行滑板车,期间脱离保母视线约46秒,在转弯时连人带车跌入泳池。男童于约傍晚6时15分被发现溺水,送院抢救后于当晚7时24分宣告不治。
庭上指出,男童身高约1公尺且不会游泳,而涉事泳池深度约1.2公尺。
案件调查官供证时提到,男童生前已有一至两年滑板车使用经验,平日也常在晚饭后活动。
公寓闭路电视画面显示,保母曾在看护期间一度坐下,期间男童离开视线范围,直至保母起身寻找才发现情况有异。庭上分析指出,保母及男童失去视线接触的时间约为46秒。
保母供证时承认,男童父亲曾要求她必须紧跟看护,但她未能全程专注照看儿童。
验尸官在结论中表示,目前证据不足以支持案件涉及他杀,事故性质被归类为意外溺毙。不过,他也指出,本案凸显在泳池及水域附近看护幼童的重要性。
庭上同时提到,男童与保母关系良好,平日亦称呼对方为“奶奶”。
不过,验尸官也指出保母在供证内容与闭路电视画面之间存在不一致之处,包括是否第一时间发现男童落水等说法出现差异,认为相关陈述并不完全一致。
据了解,保母虽不会游泳,但在事发后曾跳入泳池尝试救起男童,并由公众协助处理后续救援。
庭上未提及是否会对相关人员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