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宗涉及感情纠纷的网络言论案件,法院近日作出判决,一名女子因在社交平台及私讯中多次转发他人判决内容与涉及隐私的描述,被认定触犯散布文字诽谤及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判处合并执行8个月徒刑,得易科罚金24万令吉,案件仍可上诉。
根据《ETtoday新闻云》报道,案情显示,女子小芸(化名)与黄姓男子曾发生感情关系纠纷,随后牵涉其配偶美美(化名),三人之间衍生多起民事诉讼。其后,小芸曾在2020年透过社交平台发表涉及辱骂内容,并公开对方带有隐私性质的照片,因此已遭法院判刑。
判决指出,小芸在先前纠纷后,再次以假账号方式注册社交平台,并利用他人姓名作为账号名称,将过往配偶权及个人资料相关判决书截图,以及涉及隐私内容的文字描述,分别私讯发送给7名网友,同时发表带有指控性质的言论。
相关内容提及对方感情关系及隐私事件,并指涉不当关系与资料外流等说法,随后遭当事人提告。
庭审中,小芸否认相关行为,表示账号及讯息并非本人操作。然而法院比对账号内容及相关照片后,认定多个账号使用的资料及上传内容与其个人生活高度一致,因此不采信其说法。
法官指出,相关讯息足以对当事人名誉造成贬损,且并非基于公共利益,即使内容部分有其来源依据,仍不影响其违法性质。被告具有散布于多人的主观意图,构成加重诽谤,同时亦涉及非法利用个人资料。
法院最终裁定,小芸相关行为成立散布文字诽谤罪及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因属连续行为合并处理,判处8个月徒刑,可易科罚金24万令吉,全案仍可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