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署在审阅警方提交的调查报告后,决定将商人拿督刁健城指控反贪会前首席专员丹斯里阿占峇基涉嫌刑事恐吓的案件归类为“无需进一步行动”(NFA)。
律政署在文告中指出,相关案件源于刁健城向警方投报,指阿占峇基触犯《刑事法典》第506条(刑事恐吓)。
当局表示,经全面检视警方调查材料后,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相关罪行成立,因此决定不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
文告强调,案件已正式归类为“无需后续行动”,即不再进入后续检控程序。
警方此前已完成对该案的调查,并将两宗相关调查报告提交律政署处理,等待进一步指示。
武吉阿曼刑事调查局总监拿督M·古马早前证实,警方于本月4日将两份调查报告移交律政署,其中包括涉及“彭博社”报道阿占峇基持股争议的诽谤指控,以及刁健城提出的滥权与刑事恐吓指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