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8岁男子因蓄意砸毁停放在酒店后方的一辆宝腾轿车前挡风玻璃,9日在法庭认罪后被判罚款1万令吉。由于无力缴付罚款,须以监禁一年替代。
根据《诗华日报》报道,推事也谕令被告赔偿受害者550令吉。若无法支付赔偿金,则需额外服刑一个月。
根据控状,被告郑某于2026年6月3日上午约11时55分,在一间酒店后方损坏一辆宝腾轿车的前挡风玻璃,导致车主蒙受损失,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425条文,并在第427条文下受罚。
案情显示,车主当天上午约8时将轿车停放在酒店后方后前往工作。直至中午12时返回取车时,发现前挡风玻璃已被疑似石块击碎,损失约1000令吉,于是向警方报案。
警方随后展开调查,并于6月4日凌晨约12时05分在诗巫之窗一带逮捕被告。
调查过程中,警方起获被告干案时所穿的衣物,而被告也承认曾砸毁有关轿车挡风玻璃。此外,现场目击者也向警方提供口供,证实曾目睹事发经过。
法庭在考量案情及被告认罪后,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