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精神科医生李光辉今年1月5日病逝后,生前多起司法案件并未完全随之落幕。士林地方法院近日公告,李光辉4名亲属已就继承事件声请抛弃继承,并获法院准予备查,意味他们原则上不再承受李光辉名下遗产,也不承担其遗留债务。
李光辉享年63岁,生前曾因多宗诈欺、诽谤及吸金案件受到司法追诉。其中一宗较受关注的案件,涉及他向一名大肠癌末期女病患收取新台币150万元(约21万令吉),并宣称可提供“自然杀手细胞”NK疗法治疗癌症。
该案上诉后,台湾高等法院去年12月判李光辉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宣告没收、追征未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币150万元(约21万令吉)定谳。由于李光辉已身亡,徒刑部分已无法执行,但犯罪所得追征部分仍可依法律程序处理。
士林地院资料显示,4名声请人针对李光辉继承事件提出抛弃继承,法院已于5月4日准予备查,并于5月14日依《家事事件法》第132条第2项公告。
抛弃继承在类似案件中常受到关注,因为被继承人若生前涉及债务、民事责任或犯罪所得追征,亲属是否继承遗产,可能影响后续财产处理。依台湾《民法》第1174条规定,继承人可在知悉得继承时起3个月内,以书面向被继承人住所地法院办理抛弃继承;一旦生效,原则上即不承受遗产权利,也不负担遗留债务。
李光辉生前官司不断。除了癌症病患NK疗法案件,他也曾多次在法院开庭时,指称及影射前高院庭长王炳梁涉入翁茂钟案,遭台北地检署依3个诽谤罪起诉。不过,台北地院今年1月审理后,因李光辉已经死亡,依法判决公诉不受理。
另一起案件则涉及未上市股票吸金。李光辉被控以贩售生技公司未上市股票方式吸金,金额高达新台币上亿元(约1400万令吉),一审曾遭台北地院重判10年。案件上诉二审后,台湾高院因李光辉死亡,于今年4月判决公诉不受理,并撤销原判决中有关李光辉犯罪所得没收部分。
从司法程序来看,被告死亡后,刑事责任通常无法继续追究,法院可依法作出公诉不受理判决。不过,若案件涉及犯罪所得、追征或相关财产处置,仍可能因个案法律状态不同而继续进入后续程序。李光辉亲属这次抛弃继承获准,也让外界关注其生前案件涉及的财产责任将如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