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台南一名男子因不满楼上住户深夜传出过大声响,遂在公寓楼梯间以手机录音作为证据,向房东反映隔音问题,未料却遭邻居控告侵犯隐私及妨害秘密。不过,法院审理后裁定男子无罪。
根据判决内容,该名男子于2024年租住公寓二楼。某日,他听见三楼邻居在房内发生亲密行为时发出的声响,认为噪音严重影响生活,于是在公共区域楼梯间使用手机录音,并将录音内容交给房东,反映建筑物隔音不佳的问题。
事后,楼上邻居得知录音行为后认为个人隐私遭侵犯,因此向警方报案。检方随后以涉嫌“无故窃录他人非公开活动”为由,将男子提控上庭。
不过,法院审理后认为,男子录音地点位于公寓公共空间,而相关声响能够清楚传至楼梯间,显示声音已超出私人空间范围。
法官指出,控方未能提出足够证据证明被告具有偷拍或窃录他人非公开活动的主观犯意,也无法证实其行为已构成妨害秘密罪。
法院进一步认为,邻居并未采取足够措施避免相关声音传出屋外,因此最终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当庭判处无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