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美兰州议会解散程序再掀争议。森州四大酋长及淡边东姑勿刹已通过律师发函,正式质疑州务大臣拿督斯里阿米努丁宣布解散州议会的做法,认为有关程序未先征询酋长机构意见,合法性可能面对挑战。

这封律师函由迪德拉莎丽娜律师楼今日发出。函件说明,该律师楼受森州四大酋长及淡边东姑勿刹委托,就森州议会解散一事表达反对立场,并要求有关方面正视州宪法下的相关程序。

律师函主要致给森州议长拿督依布拉欣,同时副本也送交多个单位,包括森州选举委员会、联邦政府首席秘书、森州务大臣、律政署、森州秘书、州法律顾问及森州总警长。

函件指出,四大酋长及淡边东姑勿刹是在阿米努丁于6月4日晚上约11时宣布解散州议会后,才得知有关决定。律师楼声称,相关宣布之前,并没有事先取得酋长方面的咨询、同意或批准。

律师函进一步提出,若解散州议会的程序未完整遵循森州宪法安排,可能触及森州宪法第56(2)条、第38(4)条,以及第28(1)与第28(2)条文,因此有关程序是否有效,存在法律疑问。

律师楼也提醒,若在程序仍有争议的情况下继续推进州议会解散及后续州选安排,未来可能引发法律后果,包括州选结果或相关决定的合法性遭到挑战。

函件同时促请森州议长维护法治与宪政原则,并采取适当补救措施,以保障森州传统制度及酋长机构在州宪法下的地位。

这起争议的核心,不只是州议会是否应解散,而是解散程序是否必须先经过森州传统领袖体系的咨询或认可。森美兰的宪政结构与其他州属不同,四大酋长及传统机构在州内君主与习俗制度中具有特殊地位,因此任何涉及州政与王室程序的重大决定,都容易引发更高层次的法律与制度讨论。

目前,森州议会解散及州选程序是否会受到这封律师函影响,仍有待相关单位进一步回应。若各方立场无法协调,事件可能进入法律程序,由法庭厘清州宪法条文及相关程序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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