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失业印裔男子因涉及两年前一宗交通事故后的伤人事件,今日在马六甲爱极乐推事庭认罪后,被判罚款2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将以4个月监禁替代。

推事乌斯曼阿都甘尼在被告南达古马(47岁)认罪后,作出上述裁决。

根据控状,被告于2024年11月23日下午约2时20分,在马六甲武吉士灵烈马欣达沙路一带,蓄意导致一名26岁男子受伤,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

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一年监禁,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案情指出,事发时,受害者驾驶第二国产车Axia停靠在路旁时,遭被告驾驶的宝腾Iswara轿车撞及。

受害者随后下车查看情况,不料遭被告挥拳击中头部,整起过程被受害者车内行车记录仪拍下。

伤者事后前往马六甲中央医院接受治疗,经诊断左侧头部及左肋骨受伤。

被告在没有律师代表的情况下求情时表示,目前失业,并需承担4名家属的生活开销,请求法庭从轻判处。

案件由诺再达莫哈末再拉尼警长主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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