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涉及危险驾驶与道路纠纷的案件在浮罗山背推事庭审结,被告在“硬切车道并作出不雅手势及挥棍”事件中面对两项控状,最终认罪并被判处罚款、短期监禁及吊销驾照。
被告陈志康(译音,37岁)今日在母亲陪同下出庭面控。根据控状,他于5月28日上午11时27分,在敦阿旺医生路驾驶一辆迈薇轿车时,从左侧车道突然切入右侧车道,并在过程中对后方车辆比出不雅手势,涉嫌以言语或行为威胁他人安全,使对方感到恐惧,触犯刑事法典第507B条文(以威胁或侮辱行为造成骚扰、困扰及恐慌)。
同一时间及地点,他也被指以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的方式驾驶,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该条文涵盖危险驾驶行为,一旦罪成可面对监禁、罚款及吊销驾照等刑罚。
案情指出,事件过程被后方车辆的行车记录仪拍下,相关视频随后在网络流传,引起关注,警方也据此展开调查并逮捕被告。调查同时显示,被告拥有刑事及毒品相关前科记录。
控方指出,被告行为对道路安全构成风险,要求法庭依法判处适当刑罚。
辩方律师在求情时表示,被告为罗里司机,每日收入约80令吉,需要赡养父母,对自身行为感到后悔,并已选择认罪以节省司法资源,恳请法庭从轻发落。
推事最终裁定,被告在首项控状下罚款3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6个月监禁替代;第二项控状则判处罚款5000令吉、监禁1天及吊销驾驶执照5年,若无法缴付罚款,同样以6个月监禁替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