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陕西一名购屋者等了多年才等到交屋通知,却被告知自己合约上的34楼单位根本不存在,因为相关大楼最终只建到32楼。事主沈先生多年来追讨退款,即使经过仲裁及法院强制执行程序,至今仍未取回全部款项。
据《华商报》报道,来自陕西宝鸡的沈先生于2013年签约购买西安“加贝花园”一间预售屋,单位位于12栋B单元34楼,总价超过人民币23.5万元(约13万7800令吉)。他当时先支付人民币11.77万元(约6万9000令吉)头期款,合约约定发展商须在2015年5月前交屋。
不过,该建案施工进度延宕,直到2017年才通知业主交屋。沈先生到场后才得知,大楼实际只建到32楼,他购买的34楼单位并不存在。
沈先生表示,发展商当时提出两个处理方式,一是退款,二是改购32楼单位。由于当地房价已上涨,他没有接受换屋方案,而是要求对方退款。
从2018年至今,沈先生陆续只拿回人民币7万元(约4万1000令吉),剩余款项迟迟未获清还。2022年,他向西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发展商返还余款、利息及违约金。
双方后来达成调解协议,发展商须支付人民币7.47万元(约4万3800令吉)及仲裁费;若逾期未付,还须另付人民币4.7万元(约2万7600令吉)违约金。
不过,调解书签署后,发展商仍未按协议付款。沈先生之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调查发现,相关公司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存款、房产、车辆或有价证券,因此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若日后发现公司有可执行财产,案件可再恢复执行。
曾代表该公司参与仲裁的一名李姓员工表示,公司目前经营困难,正准备出售一块土地筹集资金,待交易完成后会陆续处理债务。他也承认,当年项目规划确实包括兴建34层,但最后只建到32层便被叫停,受影响者并非只有沈先生一人。
至于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陈先生则称,他是在父亲过世后才接手公司,对当年项目情况并不清楚。他也称,加贝花园实际是由其他公司借用其公司资质开发,相关情况仍有待进一步厘清。
预售屋纠纷往往牵涉合约履行、资金监管、工程进度及发展商偿债能力。对购屋者而言,合约上的单位、楼层、交屋日期及违约责任固然重要,但一旦发展商没有可执行资产,即使取得仲裁或法院程序上的结果,追款仍可能面对现实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