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少女带12岁女童向男子索要买烟酒钱,27岁男子竟提议以性服务交换,最终达成交易。少女同意提供手淫服务,女童则在旁把风,男子事后如约付钱并提供香烟和烧酒。
被告哈金(27岁)昨日在法庭承认一项与未满18岁者进行金钱或利益交换的性交易控状,另一项向未满18岁者索取性交易的控状则交由法官判刑时一并考虑。
根据案情,被告惯用Telegram等社群平台联系他人,除了提供电单车搭载服务外,也常寻找性交易对象。
去年9月,一名14岁少女透过Telegram联系被告要求搭载服务。虽然当时少女已找到其他人,但两人继续聊天。少女透露自己和一名女友人想买烟酒,但两人均未满18岁法定年龄,问被告能否帮忙购买。
被告随即提议,若两人愿意提供性服务,他愿意支付100(约311令吉50仙)至200新元(约623令吉)作为报酬,让她们买烟酒,并要求对方为他口交。少女表示自己愿意,并说友人会一同前来,见面后再决定是否交易。
去年9月17日下午,三人在武吉巴督21街第293C座组屋附近的多层停车场见面。被告驾驶公司白色货车,将车停在人流较少的6A层,并安排私召车将两名女童从后港接来。
见面后,被告让两人在货车前座坐下,询问年龄后确认她们均未成年。起初两人均拒绝口交,但14岁少女最终同意以手淫方式交换买烟酒的钱,12岁女童则表示愿意帮忙把风。
交易结束后,被告遵守承诺给她们100新元现金、一包香烟和一瓶烧酒,随后安排私召车送她们到实龙岗商场。
被告于去年11月4日被捕。主控官指出,被告明知对方是未成年人,仍故意让14岁少女满足其性欲,且在另一项控状中,还曾试图以烟酒和金钱利诱12岁女童。此外,被告向未成年人提供香烟的行为也违反吸烟法令,建议法官将此列为加重刑罚因素,判处至少5个月监禁。
由于被告原代表律师已撤销委托,案件延至6月29日进行求情,法官预计当天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