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2岁未婚母亲在组屋10楼抛下其中一名刚出生的女婴致死案件,被告今日在新山法庭面控时承认误杀亲生女儿罪名,法庭允许她以2万令吉保外候审,案件定于7月3日过堂。
被告努兰芭帝丽丝雅于今早约8时20分,被警方押送至新山法庭面控。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2026年5月20日上午11时至下午2时30分之间,在新山五福城苏特拉罗斯12/1路段一座人民组屋停车场,导致一名女婴受伤至可致命程度,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误杀)。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30年监禁及罚款。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惟法庭指出,由于案件性质严重,仍需进入审讯程序以作最终裁决。
主控官妮威娜副检察司在庭上建议,不应允许被告保外候审。
不过,被告在求情时表示,自己单身且无业,除了需照顾案中另一名双胞胎婴儿外,还需承担家庭经济负担,恳请法庭酌情处理。
法官莫哈末查米尔最终允许被告以2万令吉保外候审,并附加条件,包括须有两名担保人、每月到警局报到,以及不得干扰证人。案件定于7月3日过堂。
柔佛州代总警长何泉发早前发文告指出,警方于昨日下午约2时,在新山苏丹后阿米娜医院(新山中央医院)逮捕涉案女子。
警方调查显示,涉案婴儿在被抛下前仍有生命迹象,嫌犯将其从10层楼高处抛下,导致其死亡。
警方目前已录取多名证人口供,并表示逮捕行动是基于现有证据展开,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