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宗涉及毒品的案件今日在吉隆坡高庭分别过堂,两名被告均否认控罪,其中一名华裔男子被控在购物商场泊车场贩运超过7公斤冰毒,若罪成可面对死刑或长期监禁及鞭笞。

首名被告是33岁的江文健(译音)。他的案件今日从推事庭移交高庭审理,并在法庭通译员以华语宣读控状后,向高庭法官拿督阿斯兰再努丁表示不认罪。

根据控状,江文健被指于去年7月24日,在吉隆坡旧巴生路一间购物商场底层泊车场,贩运7707.8克甲基安非他命,俗称冰毒。

他被控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39B(2)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监禁30年及鞭笞不少于12下。

被告否认控罪后,其代表律师艾薇美琳达向法庭表示,辩方将先仔细研究控方移交的案件文件,再向当事人取得指示,以决定是否向控方提呈陈情书。

法官较后择定案件于7月16日过堂。

同日,一名在火锅店任职服务员的台湾男子,也在同一名法官面前否认两项与毒品有关的控罪。

被告卢天福(译音)被控于2025年8月5日晚上7时,在吉隆坡一间公寓大厅贩运76.82克冰毒,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

他也面对另一项控罪,即被指在相同日期和地点拥有75克克他命,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12(3)条文下被判刑。

若第二项拥毒控罪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法庭同样择定卢天福的案件于7月16日过堂。此案主控官为法丽达诺蒂妮副检察司。

涉及毒品贩运的案件一般刑罚严厉,尤其在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将面对极重刑罚。不过,在案件完成审讯并由法庭作出裁决前,被告依法仍属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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