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名母亲在离婚期间分批提走儿子银行户头存款,最终被法院判须返还22万元人民币(约12万9800令吉)。法院认定,该户头内的红包、压岁钱和生日礼金属于未成年子女个人财产,父母不得随意挪用。

这起亲权财产纠纷案由上海松江法院审理。原告王姓男子与李姓女子于202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名儿子。两人当时曾共同为孩子开设银行户头,并把孩子出生红包、农历新年压岁钱及生日礼金陆续存入。

双方于2025年离婚后,孩子由王男抚养。王男接手孩子银行户头时发现,原本存有20余万元人民币(约11万8000令吉)的款项,几乎被提领一空,户头最后只剩下40元人民币(约24令吉)。他随后入禀法院,要求前妻归还相关款项。

李女在庭上辩称,自己没有工作,加上前夫没有给足家用,因此才动用户头内的钱。她声称,提领款项全数用于孩子学杂费、医药费及日常生活开销。

不过,王男不同意有关说法。他主张,父母本来就有扶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不能把孩子自己的钱当成家庭开销的提款来源,更不能在没有明确用途证明下任意动用。

法院审查后认为,该户头资金主要是在特定节日存入,性质上应属孩子个人财产。法院逐笔核对提款纪录后,扣除部分确实用于孩子才艺班等合理支出,但李女在离婚期间有多笔大额整数提款,未能证明款项用于孩子身上。

法院也注意到,该户头在相关期间呈现“只出不进”的异常情况。综合提款纪录、资金来源和举证情况后,法院一审判决李女败诉,并须在限期内归还22万元人民币(约12万9800令吉)。

这起案件也引起不少家长关注。一般家庭常把孩子红包、压岁钱交由父母保管,但“保管”并不等于“拥有”。若款项已明确属于孩子,家长即使是监护人,也应把相关资金与家庭日常开销分开处理,避免日后在离婚、抚养或财产纠纷中引发争议。

承审法官指出,监护人除非是为了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否则不得任意处分其财产。未成年子女的银行存款应与家庭财产清楚区分,孩子的钱并不是父母的钱,更不能被当成私房钱或备用金随意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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