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被指为吉打双溪大年一带犯罪集团首脑的37岁男子,今日被押往亚罗士打地庭面控,案件涉及有组织犯罪集团成员身分,接下来将移交高庭审理。

被告G.拉姆斯今早在地庭法官莎米拉阿都沙末面前聆听控状。他点头表示明白控状内容,但由于有关案件属于高庭审理权限,地庭没有记录被告是否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2024年1月至2025年12月4日期间,在瓜拉姆拉县Sungai Division一带,参与“拉姆斯帮”活动,并成为该有组织犯罪集团成员。

控方援引刑事法典第130V(1)条文提控。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监禁不少于5年及不超过20年。

法庭随后批准将被告还押亚罗士打监狱,等待案件移交双溪大年高庭进一步审理。

警方早前指出,被告曾潜逃海外,并被列为活跃于吉打双溪大年Sungai Division地区的“拉姆斯帮”主要人物。

武吉安曼刑事调查部总监拿督古玛上月发文告披露,警方是在代号“第三行动”的跨国执法行动中逮捕被告。

根据警方资料,被告是在一趟由泰国曼谷飞往印度海得拉巴的航班上落网。有关行动获得印度及泰国执法单位配合,嫌犯被捕后被引渡回马来西亚接受调查。

有组织犯罪案件一般涉及跨地区侦查、情报交换及多方执法单位配合。类似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后续重点将包括控方提交证据、案件移交高庭、以及被告是否提出答辩等法律程序。

目前,案件仍在法庭程序中,被告在法律上仍享有无罪推定,直至法庭作出裁决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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