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七旬男子因与家人发生纠纷并情绪失控,在警方上门处理期间向执勤警员泼洒热水,导致一名警员受伤留疤。案件经审理后,被告承认多项控罪,被判处监禁2年2个月2周。
法庭文件显示,现年74岁的被告涉及三项罪名,包括蓄意重伤他人、违反个人保护令以及蓄意伤害公务员。案件受害者为执法人员及其家属,相关身份资料受法律保护不得公开。
案情指出,被告与妻子自1986年结婚,育有两名女儿。其妻子早于2003年曾向法院申请个人保护令,禁止被告对家庭成员施以暴力。
事发当日,被告与妻子因财务及佛牌问题发生争执,指控妻子拿走其价值约1万6000新元的佛牌,并将妻子推出屋外后反锁大门,导致对方无法进入住所。妻子随后向女儿求助并报警处理。
警方与民防人员到场后尝试与被告沟通,并一度准备破门处理。过程中,被告拒绝配合执法行动,在门被打开缝隙之际,突然向进入屋内的警员泼出一锅热水,导致该警员多处烫伤,包括手脚部位,至今仍留有疤痕。
调查显示,被告在警员上门前已将热水煮沸并放置在门口位置,存在预先准备行为。现场其他警员随后使用盾牌进入屋内,将被告制伏并逮捕,其间另一名警员亦在冲突中受伤。
此外,调查也揭露,被告在案发前曾在女儿的宠物店滋事,并对家人作出恐吓言行,过去亦曾涉及对妻子施暴,造成对方面部骨折。
控方指出,被告行为具有升级趋势,从家庭纠纷发展至攻击执法人员,情节严重,促请法庭判处较重刑罚。辩方则表示,被告年事已高且经济状况不佳,案发时情绪失控,并已承认错误,希望法庭从轻发落。
法庭最终裁定,被告罪成并判处监禁2年2个月2周,案件正式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