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保安因向妻子索钱不成后动手伤人,并威胁要焚烧对方摩哆,案件今日在马六甲法庭审理,被告当庭认罪后被判监禁4个月。
36岁的被告法依祖里万被控于本月24日上午约8时,在马六甲甘榜巴也隆布一间住家内致伤其41岁妻子。
根据控状,被告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并可在同法典第326A条文(家庭暴力加重刑罚)下同读。一旦罪成,可面对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案情指出,被告因手头拮据,向妻子索取100令吉购买毒品遭拒后情绪失控,动手脚踢妻子,并强迫对方外出筹钱。
此外,被告还要求妻子替其缴付1000令吉罚款,并威胁若不照办,将放火焚烧妻子的摩哆。
被告在庭上认罪。来自法律援助局的代表律师指出,被告为保安人员,月薪约1800令吉,需要负担两名孩子生活开销,并已表示悔意。
不过,控方认为,被告作为一家之主,本应承担保护家庭责任,却反而施暴,应予严惩。
推事沙达仙哈最终判处被告监禁4个月,刑期从被捕日算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