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瑟慕查地庭今日判处一名32岁男子监禁总计51年及鞭笞24下。该男子自今年初起多次侵犯其继女,导致对方怀孕。
根据《诗华日报》报道,法官慕斯里哈密在被告对三项刑事法典第376B(1)条文下的乱伦罪名认罪后,作出上述判决。控状同时援引2017年儿童性罪行法令第16(1)条文。
根据刑事法典第376B(1)条文,罪成者可被判处10至30年监禁及鞭刑;而儿童性罪行法令第16(1)条文则允许在主刑之外,额外判处最高5年监禁及至少2下鞭刑。
法庭最终就每项控状判处被告17年监禁及8下鞭笞,三项刑期需连续执行,总刑期达51年监禁及24下鞭笞。被告还被谕令在服刑期间接受康复辅导,刑满释放后须接受警方2年监管。
三项罪行分别发生在今年1月12日凌晨4时、1月19日凌晨约2时15分,以及3月某未指明时段,地点均为砂拉越古晋打必禄区某甘榜的一间住家内。
受害者因身体不适及呕吐前往打必禄健康诊所求医,医护人员在检查时通过尿检发现其已怀孕。随后进行的扫描证实,受害者子宫内有约1.55公分的胚胎,妊娠期约8周,并可检测到胎心跳动。
在进一步询问下,受害者揭露其继父自今年初起多次与其发生性行为。医护人员随即向警方报案,涉案男子随后被捕。
后续妇产科检查显示,受害者处女膜在3点、7点及10点位置有旧裂痕。调查也确认,受害者的母亲是在与前夫生下受害者后,才与被告结婚,使被告成为受害者的继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