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在停车场遭人持刀刺伤颈部的案件,控方改以企图谋杀条文提控嫌犯。被告莫哈末依哈米26日在庭上否认有罪,案件择定于7月2日过堂。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本月17日晚上9时19分,在知知伽惹一家餐馆前的停车场,持刀刺伤35岁女子努鲁胡斯娜。控状指有关行为足以导致受害者死亡,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07(1)条文。
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20年。由于案件涉及严重暴力指控,吉打州律政署主任莫哈末法米亲自主控,并在庭上要求法庭不批准被告保释。
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哈金则向法庭表示,被告目前需要被送往霹雳怡保乌鲁近打幸福医院接受精神评估,以鉴定其精神状况。完成评估后,被告也需转送至亚罗士打苏丹后峇希雅中央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律师指出,被告在扣留期间一直服药控制精神问题,因此希望法庭允许被告在案件审理期间接受所需治疗,以确保其精神状态适合面对审讯。
承审法官普丽西拉听取双方陈词后,谕令被告不得保外候审,并准许被告在案件过堂前接受精神评估。案件将于7月2日再过堂。
此案早前传出时,警方是针对一名女子在车内遭男子刺伤颈部展开调查。随着案件调查及法律评估推进,当局如今改用企图谋杀条文处理,显示案件性质已进一步升级。
在刑事案件中,精神评估并不等同于案件已经有结论,而是为了确认被告是否具备面对审讯的能力,以及其精神状况是否会影响后续法律程序。案件目前仍在法庭审理阶段,被告在罪名未成立前仍享有法律上的无罪推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