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一宗刑事案件判决,一名女子因怀疑丈夫与女性朋友关系暧昧,在争吵后前往医院殴打对方,导致被害人最终死亡。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据裁判文书网披露,去年4月15日凌晨,被告人徐某因与丈夫矫某发生争执,怀疑其与女性朋友杜某存在不当关系,随后前往白山市某医院,在病房内对正在住院的杜某进行辱骂及殴打,主要击打其头部及面部。
案发后,杜某一度昏迷,经抢救无效于同年5月7日死亡。司法鉴定结果显示,杜某死因为肝硬化及肝坏死引发肝功能障碍,但其头面部损伤被认定为轻伤二级,并构成其死亡的诱发因素。
检方原本认为,被告人行为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明知其行为可能造成伤害后果,仍实施殴打行为,主观上具有伤害故意,因此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法院指出,徐某的殴打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但死亡结果属于多因一果情形,因此在量刑上予以酌情从轻考虑。
同时,法院认定徐某具有自首情节,并在案发后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且当庭认罪认罚,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并结合社区矫正意见决定适用缓刑。
最终,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