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母亲因女儿遭同龄男子侵犯心生不满,去年8月底伙同数人前往对方工作地点找人并施暴报复。法院认定,该母亲与同行男子以殴打、言语威吓等方式,将对方带往铁皮屋动私刑,“逼下跪并持水管殴打”,过程已逾越法律界线。
判决指出,男子被带至铁皮屋后,遭要求承认相关指控,期间有人动手殴打头部,也有人持手机拍摄。该母亲要求对方通知父母到场,现场气氛紧绷,男子行动自由遭限制约3小时。
男子父母抵达后,该母亲当众斥责“不会教我帮你教”,要求男子下跪,持水管殴打对方。她又扬言若不签借据,就把男子留在现场,还以“断手断脚、割掉生殖器”等言语恐吓,最终迫使男子及家属签下120万元借据,另由亲属到场作保。
台南地方法院审理时,该母亲坦承犯行。法院认为,她明知对方年纪尚轻,仍与多人共同以恐吓手段限制其行动自由,行为不当;但考量犯后坦承、犯罪动机与家庭经济状况,依剥夺他人行动自由罪判刑7个月,全案仍可上诉。

